律师解析:
1.若外包员工与
劳务派遣单位有
劳动关系,在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担责;若用工单位有过错,要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若是业务外包,
承包单位员工工作受伤,承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
3.发包单位把业务包给无用
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
劳动者因
工伤亡,发包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外包员工。有两家公司,公司A和公司B。情况一,小朱与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公司A工作,工作中受伤。小朱认为公司A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司A称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情况二,公司B将业务外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员工小胡工作时受伤,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情况三,公司B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招用的小丽工作时受伤,公司B认为不应由自己担责。
案情分析:1、在第一种情况中,小朱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若公司A存在过错,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第二种情况里,承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小胡的工伤赔偿责任。
3、第三种情况,公司B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小丽因工伤亡,公司B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