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加班不给钱,
劳动者可通过留存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记录、同事
证言等
证据用于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支付
加班费。
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的约定条款,能明确双方在加班事宜上的
权利义务,是基础证据;
考勤记录可直观体现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是证明加班事实的重要依据;
有领导签字的加班审批单,表明加班是单位认可的行为;
工作记录中的沟通内容,能反映出领导安排加班和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情况;
同事证言可从旁佐证加班事实。
这些证据能帮助劳动者在维权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加班不给钱的情况,且对证据留存和维权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上班,长期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小朱想维权,公司却否认其加班事实。小朱提出自己曾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沟通记录以及同事能证明加班情况,而公司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若想证明加班事实获得加班费,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的约定条款可作为基础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相关约定。
2、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加班排班表等能直观体现小朱的加班情况,可证明加班事实。
3、有领导签字的加班审批单能直接证明加班是经单位认可的,对小朱维权十分有利。
4、工作记录中的邮件、微信、短信等沟通记录,若有领导安排加班或自己汇报加班进度的内容,也可作为有效证据。
5、知晓情况的同事提供的
证人证言,也能为小朱的维权提供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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