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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哺乳期员工合同该如何补偿

时间:2026.02.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且协商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女职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同时,协商解除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违反这些原则的情况,女职工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遇到此类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单位与小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同意。但双方在经济补偿金额上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照小朱当前每月的基础工资补偿3个月工资,而小朱则认为应按照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3个半月工资。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哺乳期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工作3年零4个月,应按3个半月计算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应按此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而并非单位所认为的基础工资。同时,协商解除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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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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