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工龄认定需满足档案材料完备、工作经历连续、
社保缴纳记录相符三个条件。
法律解析:
档案材料完备是工龄认定的基础,
入职登记表、
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能清晰呈现工作起止时间和岗位等信息,可证明
劳动者的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连续要求工作期间无长时间中断,若有间断需有合理原因及证明,像企业原因停工、依法服兵役等情况。
社保缴纳记录相符也很关键,其应与工作经历一致,可证明劳动者在对应时间段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
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共同保障工龄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若在工龄认定方面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条件的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向单位申请工龄认定,单位以小朱档案材料不完备、工作经历有中断且社保缴纳记录与工作经历不符为由,拒绝认定其申请的工龄。小朱认为自己虽档案部分材料丢失,但能提供其他
证据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中断是因企业停工所致且有证明,社保缴纳问题是企业操作失误。双方就工龄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龄认定需档案材料完备,小朱档案部分材料丢失,若不能有效补充完整且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可能影响工龄认定。
2、工作经历连续要求工作期间无长时间中断,小朱虽称工作中断是企业停工且有证明,但需核实证明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若不符合要求也不利于工龄认定。
3、社保缴纳记录应与工作经历一致,小朱称社保缴纳问题是企业操作失误,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否则难以认定其社保缴纳记录与工作经历相符,从而影响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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