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日一次性付清
劳动者工资。
通常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特殊情况支付时间最长不超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7天。
2.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还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
赔偿金,劳动
仲裁会根据情况裁决支付工资与相应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双方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本应在解除当日一次性付清小朱工资,但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支付。小朱要求单位支付,单位表示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然而办理完交接后,单位仍未支付。小朱多次催促,单位依旧拖延,超过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7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小朱工资,已构成
违法。
2、即便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7天,此单位已超出该期限。小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情况裁决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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