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与个体能否构建雇佣关系对于企业与个人能否确立雇佣关系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所谓“劳务关系”,实质上即是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劳务事务展开对等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所在。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约定提供单次或特定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员工在一定期间内按雇主指导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主体多样,但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仅涉及经济关系,无人身依附;而雇佣关系存在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雇佣合同强调劳务过程,承揽合同重视工作成果。若劳务是核心目的,则为雇佣关系;若劳务仅是手段,则倾向承揽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看,雇佣关系存在人身依附,雇主可指挥管理;承揽关系基于合同,双方平等合作,无人身拘束。

在法律范畴内,公司与个体之间确实可以构成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指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其中公司作为雇主,个体作为雇员,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劳务协议。这种关系体现了双方在完成劳务事务并实现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