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从主体地位、工作性质、风险承担、报酬给付方式四个方面判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法律解析:在主体地位上,雇佣关系存在管理隶属,雇主管理雇员;承揽关系双方地位平等。工作性质方面,雇佣合同重在直接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标,劳务只是手段。风险承担上,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致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通常担责;承揽关系里定作人一般不担责,有过错才承担相应责任。报酬给付方式,雇佣按劳动时间计酬,承揽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这些区分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难以判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情况,或是涉及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1. 主体地位: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承揽关系里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
2. 工作性质:雇佣合同重在直接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则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只是手段。
3. 风险承担:雇佣中雇员致损或受损,雇主常担责;承揽中承揽人致损或受损,定作人一般不担责,有过错才担责。
4. 报酬给付:雇佣多按劳动时间算报酬,承揽多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1. 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可从主体地位、工作性质、风险承担和报酬给付方式判断。主体地位上,雇佣关系雇主与雇员有管理隶属关系,承揽关系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
2. 工作性质方面,雇佣合同目的是直接提供劳务,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劳务仅为手段。
3. 风险承担上,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致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通常担责,承揽关系定作人一般不担责,有过错才担相应责任。
4. 报酬给付方式,雇佣关系按劳动时间计酬,承揽关系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建议:在实际判定时,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依据单一标准。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1)主体地位:雇佣关系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承揽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比如在雇佣场景中,雇主可对雇员工作进行指挥安排;在承揽业务里,定作人通常不干涉承揽人具体工作过程。
(2)工作性质: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像家庭保姆每日提供打扫、做饭等劳务;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比如装修公司为客户完成房屋装修。
(3)风险承担: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工作致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通常担责;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仅在有过错时承担相应责任。
(4)报酬给付方式:雇佣关系多按劳动时间计酬,如日薪、月薪;承揽关系多按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如装修完成后按整体装修项目支付费用。
提醒:准确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很重要,不同关系下各方权利义务不同。因具体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主体地位判断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存在管理、指挥等隶属关系,更倾向于认定为雇佣关系;若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管理约束,则可能是承揽关系。
(二)工作性质判断
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没有明确要求特定工作成果的,是雇佣关系;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标,提供劳务只是达成成果的手段,属于承揽关系。
(三)风险承担判断
工作中人员致他人损害或自身受损,若一方通常要承担责任,多为雇佣关系;另一方一般不担责,仅在有过错时担责,则偏向承揽关系。
(四)报酬给付方式判断
按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的,大概率是雇佣关系;按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多为承揽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此条规定明确了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核心,可用于区分雇佣与承揽关系。
专业解答公司与个体能否构建雇佣关系对于企业与个人能否确立雇佣关系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所谓“劳务关系”,实质上即是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劳务事务展开对等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所在。
专业解答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读为是劳动雇佣关系或承揽协议关系。前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直接向用人单位输出体力劳动换取报酬,后者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自身努力达成指定的工作量来获取收益。在实施雇佣体制下,劳动者所产生的风险将由接收其劳务的雇主予以承担,具体表现为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具有一定程度上支配与控制关系的劳动协议关系。
专业解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
专业解答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约定提供单次或特定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员工在一定期间内按雇主指导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主体多样,但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仅涉及经济关系,无人身依附;而雇佣关系存在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专业解答雇佣合同强调劳务过程,承揽合同重视工作成果。若劳务是核心目的,则为雇佣关系;若劳务仅是手段,则倾向承揽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看,雇佣关系存在人身依附,雇主可指挥管理;承揽关系基于合同,双方平等合作,无人身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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