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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立案需什么条件

时间:2026.02.0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劳务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立案条件有:
一是用转移财产等办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却不支付报酬。
二是数额较大,像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月以上报酬,达五千至两万以上;
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三万至十万以上。
三是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付。
符合条件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劳动者也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回工资并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工地务工后,老板小许恶意拖欠其劳务工资。小许先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后竟转移财产并逃匿。小胡被拖欠工资达数月之久,数额超过五千元。劳动行政部门多次责令小许支付工资,小许却仍拒不支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小胡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特征。
2、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满足该罪的立案条件,司法机关可对小许立案追诉,小胡也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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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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