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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6.01.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竞业限制是单位和员工约定,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搞同类业务。
法律规定,单位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要同时约定离职后按月给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违反约定,得按约定给单位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两年。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单位高管、高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
有具体纠纷,要提供详细信息才好准确分析。

案情回顾:

小胡与某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自行经营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会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然而离职后,小胡未收到经济补偿,且被发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在竞争单位任职,用人单位要求小胡支付违约金。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小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2、小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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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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