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服务期违约:
劳动合同没明确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仍要给用人单位付违约金。
金额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竞业限制违约:
就算没明确金额,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按实际损失
赔偿。
3.其他情形:
无明确约定,主张违约金难获支持,但违约造成损失,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未明确违约金条款。之后单位为小朱提供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然而小朱在服务期内离职,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小朱还
违反合同中的竞业限制规定,开展与单位有竞争的业务,但合同
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小朱认为合同未明确违约金,自己无需支付赔偿。
案情分析:1、关于服务期违约,依据相关规定,即便合同未明确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单位可要求小朱支付服务期违约的违约金。
2、对于竞业限制违约,虽未明确金额,但小朱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3、若不存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相关违约等其他情形,因合同无明确约定,一方主张违约金通常难获支持,但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方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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