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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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若系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并无相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雇主未能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未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提供相应的条件,或是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薪水,亦或是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劳动者选择离开公司,此时,劳动者有权向雇主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正式签署劳务合同后决定暂不入职,必须提前向用工方告知并请假三个工作日。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内向用工单位提出辞去劳务关系的请求,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尚未开始工作,因此该员工通常仍处于试用期阶段。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员工选择辞职离去,其应得的工资理所应当发放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扣除行为。无论何时何地,用人单位都禁止克扣劳动者正常获取的工资收入,且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时,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所有未结清的工资部分。

劳动合同没到期就离职,不一定算违约。一般来说,劳动者要是提前用书面形式跟单位说,得提前30天;要是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行。这种情况下离职是合法的,不算违约。但要是因为违反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而离职,那就可能算违约了。

一般来说,只要工作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根据现行法律,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离职,以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要是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行。只要按规定操作,一般不会有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