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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时,未休年假举证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1.申请劳动仲裁未休年假工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者先得证明和单位有劳动关系与工作时长,像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都能派上用场。
2.对于未休年假,劳动者要证明自己有年假权益,按法律或单位制度算年假天数。
3.若单位掌握考勤、年假审批表等证据,有责任提供,不提供就得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可申请仲裁委让单位提供。
4.劳动者要尽量收集自身能拿到的证据,推动单位交出其掌握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后离职,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认为小朱已休年假,无需支付。小朱则坚称自己未休,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但对于未休年假情况,他仅能依据法律规定说明自己有年假权益,无法提供其他直接证据。而公司掌握着考勤记录和年假审批表等关键证据却未主动提供。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未休年假工资,需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他已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完成该举证。同时他也依据法律说明了自己的年假权益。
2、对于考勤记录、年假审批表等证据由公司掌握,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有责任提供。公司未提供这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小朱可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以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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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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