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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医疗期是多久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1.精神类疾病医疗期依据实际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定。
实际工作10年以下:
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为3个月;
5年以上,为6个月。
2.实际工作10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为6个月;
5-10年,为9个月;
10-15年,为12个月;
15-20年,为18个月;
20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从病休首日起累计算。
如3个月医疗期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算,依此类推。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3年。小朱患上精神类疾病开始病休,公司认为小朱的医疗期为3个月,而小朱觉得应结合自己的病情适当延长。双方就医疗期时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精神类疾病医疗期为3个月。小朱实际工作年限8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年,符合此情况,所以其法定医疗期应为3个月。
2、医疗期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3个月医疗期应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小朱若要延长医疗期需有合理的病情证明和相关规定支持,目前仅以病情为由无其他依据,公司按法定3个月确定医疗期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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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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