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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1.服务期长于合同期:
劳动合同应延长至服务期满,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目的是确保单位培训投入有回报。
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除法定情况,要付违约金,数额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
2.服务期短于合同期:
服务期结束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双方按合同约定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小朱提供了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服务期为5年。工作2年后,小朱想离职去其他公司发展。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小朱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觉得自己按劳动合同履行3年即可,不应支付违约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案中公司与小朱未作其他约定,所以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服务期满。
2、若小朱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离职,且不存在法定情形,就需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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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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