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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职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

时间:2026.01.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期满便可走人,无需公司批准。
2.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三十日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3.书面通知要明确表达离职意愿和时间,同时保留证据,如邮寄凭证。
4.若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或出具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让公司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想离职。小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明确表达了离职意愿及预计离职时间,还留存了邮寄凭证。然而,三十日期满后,公司以未批准为由,拒绝为小朱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和出具离职证明。小朱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关系解除,无需公司批准。小朱已按要求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公司以未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小朱保留了书面通知的邮寄凭证,这是重要证据。若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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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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