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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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突感身体不适时,其所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主要取决于该情况是否被判定为工伤。若其确诊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将必须尽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工作期间突患疾病,用人单位是否负责,取决于该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包括工作期间因执行任务受伤、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善后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若确认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单位上班突发疾病因工作原因的应该按照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积极的申请相关的工伤赔偿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非本人造成的伤害。我国的劳动部门应对这类人员的伤害进行鉴定,按照工伤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