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来理解应当属于第6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因此对于李某来说应当属于工伤,而对于开车的王某,除非他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能证明其是故意导致事故的发生,也应当认定工伤!对于医疗费的承担如果车上两个人的对象不是你单位的员工那不应承担两人的医疗费。李某王某两人的医疗费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你单位应当承担。
还有就是李某和其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无过错的,他和他的对象也可以要求开车的王某承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