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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人不能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二人离婚后,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暂由获得儿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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