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协议,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签订的周期为一年。
实际上,租赁期限的长短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商定的,但最长不应超出二十年。
若租赁期已超过二十年,则超过部分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合作,那么新签订的租赁期限从重新签约之日开始也不能超过20年。
当租赁双方对于租赁期限的设定未能达成共识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我们会将其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