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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1、你可以不签合同,但要证明是因为这是“不正当隐情的正式合同”,否则,单位很可能会引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估计不会要你这种犟人。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条款,但是这些条款通过另行约定也是有效的,因此必备条款的问题往往不是刚性的,比如没有明确工资,也不能说合同就无效,“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另行约定是可以的。当然,就你的情况而言,公司的违法再与“不让填写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等实质性的内容,只让填写员工本人姓名。待员工签好姓名后,公司私下单方填写部分内容”。 3、这种公司,待下去的话需要时时忍受公司这样那样的违法,我揣测;不待下去的话,就没什么风险,也就没什么责任,顶多再花时间另寻他出咯。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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