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
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
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
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
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上为待岗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