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办理
社保: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
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 额缴纳社 会医疗 保 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 同意接
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
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