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条----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③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您的单位属于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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