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发现劳务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后,应收集能证明欺诈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承诺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主张损失赔偿。若因欺诈遭受损失,需明确损失类型。直接损失包括签订合同支出的中介费、交通费等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损失需是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如错过的合理工作机会收入。需收集损失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工作机会证明等。
(三)承担举证责任。被欺诈方要对欺诈行为和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妥善保存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损失票据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获赔。
(四)追究刑事责任。若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