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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在上海,当劳动合同历经三次到期,而用人单位不予续签时,这便属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那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若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若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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