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期间,员工可以更为自由地决定是否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欲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发出正式通知。
这三个工作日被视为法定的预告期限,其主要目的在于为雇主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妥善处理相关的工作交接事宜。
倘若员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而擅
自离岗,有可能对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此时,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试用期内决定离开公司之前,务必提前三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从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