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有雇主放弃孕妇员工,即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约之行为。
该怀孕员工有权请求雇主继续执行当前
劳动合同,并恢复其原有的职务与职责。
倘若该孕妇未要求继续执行该合同或当前劳动合同已然无法再继续履行,则雇主应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该孕妇支付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其以该孕妇在所在公司工作的年数为准,每满一年就支付给该孕妇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情况,将一年视为两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尚未满半年的情况,将给予该孕妇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
月工资一词,则特指南面提到的支付日期为该合同停止或者结束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