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间选择离职的情况下,正常情况下员工都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
离职证明。
此处所说的“离职证明”,乃是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的官方书面文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之时,为劳动者开具此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则员工可依法向执法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诉诸法律途径,通过劳动
仲裁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索取离职证明过程中,务须以合法、理智且恰当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尽量避免产生无谓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