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沈阳地区进行婚姻解除手续时,的确实施了
离婚冷静期这一政策。
此项政策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自
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
当事人提出的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之内,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上述
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期申请,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降低因情绪激动而产生的冲动性离婚行为,从而维护
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对于涉及
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