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未签署
雇佣合同时的双薪补偿问题上,一般的计算方式为:若用工行为开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年尚未与受雇于此的
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约,那么雇主便应对该劳动者每月给予该月二倍的
工资。
在这个过程中,计算的基准金额往往是劳动者当月应得的工资总额,这其中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一般并不被视为计算的基准金额。
计算的期限是从用工行为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直至
补签书面
劳动合同的前一天为止。
但是,最长的计算期限不能超过十一个月。
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员工在三月一日正式加入公司,而公司却始终未能与其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从四月一日起直到签署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公司都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其
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