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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批准离职可以告到劳动局么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法规体系之规定,员工若遵循法定程序向雇主提出辞职请求,尽管雇主以无法正当解释的原因予以拒绝,那么员工仍然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发起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维权行动。
通常而言,正规企业员工需要提早 30 天以书面文书方式通知他们的服务提供者单位(即雇主),而处在试用期的员工只需要提前 3 天提交辞呈即可获得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权限。
假如,在你已经充分履行了上述通知的职责后,雇主仍旧没有给予相应回应或批准,那么雇主的此种行为极有可能就构成了违法事实。
因此,你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离职申请的书面对话材料以及与雇主沟通互动的详细记录等等,这将有助于证实你已经严格遵守法规,依照程序预先通知了雇主的嫌疑。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你首先尝试通过与雇主进行和解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未能顺利达成和解,那么你可以考虑依法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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