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
试用期内的
劳动者如需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一般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通知,此三天时间应涵盖自然日在内的全部天数,并且应理解为非工作日时段。
在此过程中必须友情提示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和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劳动者以书面信函或文件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呈递
辞职申请。
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行使试用期内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仍需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并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
劳动报酬等
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无须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通知。
总而言之,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的规定属于一般性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情况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