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阶段,员工享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无需经过雇主的批准。
依据现行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所在的工作单位即可自行终止
劳动关系。
然而,若您已提前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却未得到单位的审批同意,那么您同样具备依法离开职位的权利,但是请务必妥善保存证明自己先前已进行过通知的相关
证据,例如书面通知的签收回执、电子邮件以及短信通信等。
在此基础上,若单位在您离开之后采取诸如克扣薪资、滞延
离职手续办理等可能侵害您个人利益的措施,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