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
赔偿问题,通常基于
当事人之间协商所达成的共识而定。
然而,若系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征得
劳动者同意后,应当依照相关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在此过程中,
经济补偿之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基准来计算。
若劳动者为服务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者,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将参照所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办理,同时限制最高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