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休
产假的过程中,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那么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产假期满为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劳动者来说,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则该劳动合同应当续订直至相关情境消除为止。
这也意味着,在您结束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前,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依旧保持有效,届时用人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
权利和义务,例如:支付
工资薪酬、交纳
社会保险费等等。
假设用人单位在这段时间内试图以任何形式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您有权利通过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