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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不批辞职,强行不给走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利在正式合同期满之前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以便终止双方签署的劳动关系
同时,如果正处于试用期之内,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主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即可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遭遇雇主的强行阻止或拒绝配合,您务必注意妥善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书面的辞职申请以及提交凭证等,这些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维权行动中获得更有力的支持。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您应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向他们详细阐明并传达相关的法律法规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雇主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辞职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强行保留员工。
最新修订: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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