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劳动法》的规范体系之内,正式员工若要提前终止
雇佣关系,首先应参考在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具体约定。
倘若没有任何预先约定,员工只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函件告知,即可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束。
对于处在
试用期的员工来说,若是决定结束雇佣期间,则只需要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传送书面通知,同样能够顺利履行
解除劳动合同之法律义务。
然而,我们在此告诫各位务必注意,所提交的辞呈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递交给用人单位,需以清晰明了的措词陈述离职意向以及离开工作岗位的确切日期,同时还需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通过邮局发送
辞职信并保留好邮寄凭证等。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的承诺给与约定的劳保保护或工作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发放
工资等
违法行为发生时,
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