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事故之后,参与者往往需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劳动力水平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实际状况。
此项评估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主要针对工伤
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功能障碍以及自理生活障碍进行的技术层次上的级别划分。
具体操作中,必须基于已完成
工伤的确认处理基础之上方可进行。
申请鉴定者在此过程中应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
病历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劳动功能障碍可划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为一级,而最轻微的则为十级。
至于生活自理障碍方面,则可细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
最终的鉴定结果将成为您获取工伤
赔偿的关键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