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进行经济性
裁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当企业裁员人数超过二十人或虽然未达到二十人但已占据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陈述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后,经过正式的审批程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裁员计划,方可实施裁员行动。
其次,在裁员过程中,应优先保留以下几类人员:与本公司签订了较长时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公司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需
抚养年迈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员工。
再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裁员后,若在六个月之内重新招聘新员工,则必须通知被裁减的员工,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这些被裁减的员工。
最后,在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还需依法支付给被裁减员工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