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南方著名城市——桂林,当职工遭受
工伤导致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后,其所依法享有的各项补偿及款项大致如下:
首先是一笔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这部分的资金一般来讲相当于
劳动者七个月的个人平均
工资;
其次,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计算基数与实际金额则视桂林市当地法律
法规中所明确的相关规定而定;再者,如若受伤劳动者在康复期间(即
停工留薪期)仍照常提供劳务的话,那么这份时期内的
劳动报酬也是补偿范围之内的;另外,当劳动者因为此次工伤需要专人细心照顾之时,相关的
护理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亦包含其中;
最后,倘若此伤势还需要持续诊治以保持康复进展的话,相应的治疗费用也应该一并算入补偿范围之内。
至于具体的补偿额度,将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高低、实际医疗支出的总额以及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在此提醒诸位遇此情况者务必妥善收集保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更为精确地计算出您应得的
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