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拥有主动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权利,即提前三十天通过
书面形式递交给所在用人单位,则被视为依法行使了这一法定权利。
因此,您只需提前二十八天以正式书面文件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便已经履行了告知的
行政责任和法律义务。
尽管如此,若您的雇主未能及时批准您的辞职请求,也不会对您的合法离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关于提前书面通知辞职的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电子邮件、书面信件等等。
一旦出现雇主以拒绝批准辞职为理由擅自阻止发放
工资或设置其它人为阻碍的情况,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
申诉举报,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务必注意收集并整理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工作记录等等,以便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