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1"福利制度中,"1"通常被理解为
遣散费,此项费用根据的是员工在正式辞去用人单位之日所在的上一个月份的基本薪资来计算得出,而非当前当月的应付
工资。
至于其中的"N"则代表了用人单位依据员工在该企业服务的具体年限来给予经济上的
赔偿,而
赔偿金额数目的多少则是由每年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员工获得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标准来确定。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在计算平均工资时,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涵盖了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性质的收入。
然而,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未满十二个月,那么就需以实际服务的月份数量来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