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内为雇主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并没有书面协议表明无需支付
工资即为无效的说法。
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有必要搜集能够证明自己在这三天内确实为公司工作过的相关
证据,例如出勤记录、工作成果、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他
证人的证词等等。
接下来,您可以选择向
公司注册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他们将会对事件展开调查并进行协调处理。
若经过协调后仍无法解决问题,您便可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发起劳动
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次
仲裁申请书中,务必清楚地申明要求公司支付您在试用期内三天的劳动薪酬。
请注意,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确保各类证据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以便支撑您所提出的
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