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民工人士受伤后的
伤残鉴定责任归属问题,应当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若该伤情是由于从事本职工作而产生,那么首先需要进行
工伤认定流程。
一旦被认定为
工伤之后,受伤者所属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职责,受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亦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
农民工所受之伤并非源于工作原因,而是发生在其他非职业场所,例如日常生活中的
意外伤害,此时的伤残鉴定可能就需要借助于
司法鉴定机构的力量来完成。
具体的
处理方式将根据受伤的缘由、现场环境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予以制定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