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津市内对于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所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
其基准数值通常由天津市上一年度的在职员工月均
工资水平作为参考来进行确定。
关于这部分的具体执行标准则会因为员工所受伤害程度而产生差异。
对于
十级伤残等级情况,即便是遭遇此类伤害,依旧可以获得三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
九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则能享受到六个月的此项津贴;至于
八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可以获得九个月的相关津贴款项;
七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则可享受到十二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高级别的
六级伤残以及
五级伤残等级的员工将分别可得十五个月以及十八个月的津贴补助。
在此需强调的是,所有涉及到此项津贴计算的基准数据都应以该年度的在职员工月均工资水平为准,如若员工的工资标准低于统筹地区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就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来进行计算。
另外,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时,如果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不足五年,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会按照全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如果不足一年,则支付10%,每增加一年则递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