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关于
社保补缴的
追溯期限并非固有地局限于短短的2年内。
在
劳动监察的范畴内,对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如期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
违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执行的调查处理时效为严格的2年之期。
然而,在劳动
仲裁以及法院
诉讼环节内,倘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为
劳动者妥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补办从而令劳动者无法真正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此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赔偿请求,而不必受制于任何期间上的限制。
另外,假如用人单位存在有意或恶意
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不当行为,那么其被
追究责任的时限可能会相对延长。
具体怎样定夺,将依据多种复杂因素综合考虑并权衡,例如
证据的取证难易程度、法律
法规的
适用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