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做出解除能力欠缺员工的决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程序要求。
首先,作为雇主的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明确、合理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估标准,并且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了解和掌握。
其次,对于那些被认为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的员工,企业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如果经过上述措施之后,员工仍然无法达到岗位要求,那么企业就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个人,或者在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
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企业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式
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员工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天内完成员工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此外,企业还应当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