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聘而涉及到对
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问题时,其具体的
补偿金额则依据解雇的具体原因来决定。
在此过程中,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而
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按照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劳动报酬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年限在六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情况,则将其视为提供了一年的劳动服务进行补偿;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则将其视为提供了半年的劳动服务并予以补偿。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并非泛指任何月份的
工资收入,而是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当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其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年限也将被限制在最多不超过十二年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