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存在以下两种实际状况下,员工有权与雇主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其一,当员工在当前所在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时,便具备了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其二,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尚有十年以内的时间,那么他们也同样具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当员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他们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
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员工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员工都有可能获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