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一问题会交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种较为普遍的计算方式:
首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各月份
工资总额的某一特定比例,例如 30%到 50%不等;
其次,双方
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一个固定数额的补偿金;
最后,也可以根据劳动者在离职前所处的工资收入层级以及竞业禁止的期效来综合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然而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如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对竞业禁止补偿金达成任何约定条款,但劳动者仍严格遵守了竞业禁止义务,则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后者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各月份工资总额的 30%作为基准,每月
支付经济补偿。
若在此期间内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的 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